查看:628 | 回复:0 | 湖北能源局关于做好《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 “十四五”规划》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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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能源局关于做好《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 “十四五”规划》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,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,湖北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,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,湖北省地热能研究推广中心: 为更好地开发利用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,增强规划的指导性,切实做好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,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可再生能源法》及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做好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 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是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“十四五”时期指导全省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南,对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、优化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、实现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编制工作,加强本市州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问题研究,为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责任权重目标,推动“十四五”期间湖北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 二、认真落实规划编制的重点任务 (一)系统评估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。各市州要全面梳理本市州水能(含抽水蓄能,下同)、风能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,系统分析生态、环保、林业、文旅、军事等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土地制约因素,结合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趋势,评估本市州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及分布,研究提出本市州各类可再生能源可开发空间。 (二)科学论证“十四五”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。认真分析本市州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和特点,综合考虑技术进步、发展经济性、电网消纳和送出、创新发展及系统优化等因素,统筹研究提出“十四五”时期本市州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。 (三)认真研究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。综合考虑本市州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、生态环境承载力、建设条件等,科学提出本市州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。 (四)统筹做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工作。把落实好消纳市场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的重要前提,把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能力作为促进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。在电源侧研究可再生能源+储能设施建设,提升系统调峰能力,在电网侧研究完善省内电网主网架,提升跨市州电网输送能力。在用户侧结合电动汽车、综合能源服务等用能新模式,研究挖掘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。 三、工作组织 (一)完善工作机制。建立由省能源局牵头,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、湖北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、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、湖北省地热能研究推广中心及相关开发企业参与,协同配合、共同推进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。 (二)做好规划对接。要按照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,做好省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省能源发展规划、电力和电网规划、环保、交通等相关规划,市州可再生能源规划(或方案)与省可再生能源规划之间的衔接,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。 (三)坚持开门编规划。坚持问题导向,扎实开展调查研究,要通过专题研讨、座谈、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,广泛征集和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,确保规划研究论证充分。 四、工作安排 2020年5月底前启动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编制工作。 2020年9月底前,开展调研、座谈等,研究重大问题,理清发展思路,形成规划初稿。 2020年11月底前,通过专题研讨、座谈、专家评估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,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。 2021年3月底前,完成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、省“十四五”相关规划的对接,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家能源局。 2021年5月底前,完成规划审批发布工作。 五、有关要求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要积极开展本市州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(或方案)研究工作,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市州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思路以正式文件(含电子版)报送省能源局(提纲见附件)。 请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结合技术进步趋势,评估湖北省风能和太阳能开发潜力及分布,并于6月30日前将相关研究成果报送省能源局。 请湖北省地热能研究推广中心研究提出我省“十四五”地热能发展思路、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,并于6月30日前将相关研究成果报送省能源局。 联系人:新能源处 肖光武 电话:027-87894027 邮箱:188618055@qq.com 附件:××市(州)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初步思路 湖北省能源局 2020年6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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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-06-12 14:23 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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